【正确答案】(1) 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须注意:1)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必须都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 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行政机关,其共同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 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执法的,所有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4)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 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职权,否则只能视为是委托;2) 须是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4)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 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行政机关撤销的情况下,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 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两种情况:1) 复议机关减轻损害或者维持原状的,由最初作出侵权损害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 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原行为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对加重的损害部分承担赔偿义务,而对没有加重的损害部分,仍由最初造成侵权损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 派出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1) 派出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视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自己为赔偿义务机关;2) 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任务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视为委托,由设立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