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
   A.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
   B.被告人、自诉人提出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C.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D.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关刑事第二审程序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据此,本题A项不正确,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的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又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故本题B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故本题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