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于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了辞退公务员的五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A项与此不符,是错误的说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B项中小王提前转正,与此不符合。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D项中田某已被开除,申诉期间不能再保留工作,故不正确。第86条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本题是选非题,故应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