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五
某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开展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拟在符合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在核心区内拆除部分危房(非历史建筑);同时新增必要的小型公益性服务设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试问,该环境整治项目的主要规划程序又哪些,哪些事须由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办理或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1.该项目的主要规划程序有:
(1)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方案。
(2)组织专家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3)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给利害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4)方案公告30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部门意见。
(5)由名镇所在县县政府规划方案及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6)及时公布规划。(经批准后)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须由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办理或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的事项有:
(1)编制整治规划方案。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拟定。
(3)核发选址意见书。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拆除核心区内非历史建筑的部分危房和增建小型公益性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