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B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A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B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公司对B公司享有抗辩权,A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