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康小姐等20名游客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桂林5日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游客每人缴纳团费1500元,旅行社提供“空调旅游大巴”,住宿标准为“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等,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多处违反合同约定,将“空调旅游大巴”换成了普通客车,将住宿标准变成了“四人普通间、公共卫生间”等。康小姐等20名游客认为旅行社私自降低了服务标准,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具体数额为每人团费的一半,即750元,而旅行社则辩称,恰逢旅游旺季,旅游目的地接待能力有限,旅行社凭借关系才解决了交通住宿问题,降低标准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是旅游旺季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拒绝赔偿。
问:(1)旅行社的辩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康小姐等的要求是否合法,本案可采用哪些方式进行处理,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旅游旺季旅游目的地接待能力应在旅行社的掌握之中,不能算是不可抗力。所以旅行社的服务标准降低是有过错的,其违约事实清楚,旅行社的辩称不合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2)康小姐的要求是合法的,但是赔偿数额不能得到支持,本案既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也可采用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本案在实际处理中,经过旅游质监部门查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差额每人50元,住宿标准每人差额80元。因此经旅游质监部门的调解,旅行社赔偿康小姐等20人每人实际差额130元,并支付每人同额违约金13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