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李翔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尚好,因而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翔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由于无新情况、新理由,因此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B.张凌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张凌尽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由于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的,因此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D.张凌尽管无新情况、新理由,仍然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题中张凌以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又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李翔作为被告,不受该项规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