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后将自己从顾某处借用的小轿车质押给吴某(吴某对此不知情),并约定“如果贾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小轿车直接归吴某所有”。后吴某未经贾某同意,驾驶着该小轿车出游,不慎将车摔入山谷,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
A、
因质押合同中存在“流质条款”,所以质押合同无效
B、
质押合同有效,“流质条款”无效
C、
因贾某属于无权处分,所以吴某对小轿车不享有质权
D、
吴某是善意第三人,对小轿车享有质权
E、
吴某应向贾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权。质押合同中存在“流质条款”的,流质条款无效,质押合同有效。贾某虽然是无权处分,但是吴某是善意第三人,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吴某对小轿车享有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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