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卷一第34题)下列关于复审请求受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专利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A.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4-2-2.3“期限”中的规定:“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审查指南2010》4-2-2.4“文件形式”中规定:“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4-2-2.7“形式审查通知书”中规定:“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2款规定:“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