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问答题
本条中“伪劣产品”的含义。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伪劣产品是指以假充真的产品,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在产品中掺人杂质或者异物的产品,以低等级、低档次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以残、废、旧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新品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认定本条中的“销售金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和未遂?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数额已经达到5万元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3倍(15万元)以上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