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佳佳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以销售猫粮鸟食为其主营业务,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万。公司董事会成员五人,乐乐、阿玉、阿汤、阿状、菜菜五人分别为董事,且皆为该公司股东,请问该公司董事会进行的下列哪项活动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A项的错误在于董事会表决的收购办公大楼之提案金额超标,已经超过了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法》第122条,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表决。B项错误,董事会表决的担保事项涉及股东乐乐,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表决。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25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D项正确,乐乐、阿汤、菜菜三人召开董事会,董事出席人数已过半数,故合法有效。董事会否决投资阿花、阿状二人出资的合伙企业也是正确的。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