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个体工商户李某,2019年发生以下事项:
(1)营业收入18万元,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营业费用10万元,缴纳雇主责任险0.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计1.5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0.5万元。
(2)2019年3月,李某将一闲置住房出租,约定自2019年3月起租赁期2年,月不含增值税租金0.3万元。此外,2019年5月,李某为此房发生一笔0.32万元修缮费用。
(3)2019年9月,李某开始参加大学函授课程。不考虑其他事项。请回答以下问题,如需计算,请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17.请说明李某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税法规定。
【正确答案】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8.计算业务(2)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3~4月以及9~12月,每月个人所得税额=(3 000一800—120)×10%=208(元); 5~8月,每月个人所得税额=(3 000一800—800一120)×10%=128(元),故出租房屋2019年共缴纳个人所得额=6×208+4×128=176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9.计算业务(2)李某全年应纳税金合计额。
【正确答案】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故李某不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19年度应纳房产税=3 000×10×4%=1 200(元)。业务(2)2019年应纳税金合计额=1 760+1 200=2 96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0.2019年度李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营业收入=180 000(元),可扣除的营业费用=100000×40%=40 000(元),雇主责任险可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此外,李某可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80 000一40 000一8 000一10 000一60 000一400×4=60 4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