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经营或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
   总的来讲,相邻权并非独立的他物权,而是属于所有权中的内容。而地役权是一种物权,它是归属于需役地人的物权。两者在性质和功能上是不同的,存在如下区别:
   (1)是否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设定权利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而对一方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行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是强制性规则,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而地役权必须要双方通过约定产生。
   (2)是否需要登记不同。由于相邻权本身并非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所以在法律上相邻关系也不需要登记。而根据《物权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提供便利的要求程度上不同。相邻关系实际上是为了能够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设立的,对相邻的另一方提出的是提供便利的最低要求。而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不动产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最低要求,而对对方提出了更高的提供便利的要求,不获得此种便利照样可以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
   (4)相邻关系强调相邻,而地役权不要求一定相邻。虽然存在一些例外,但是相邻关系中的相邻一般都是相互毗邻的关系。但地役权则既可以发生在相邻的土地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之间。
   (5)相邻关系是在事后才发生作用,即发生纠纷后才适用,在性质上属于裁判规范。而地役权通常是事先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约定的,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安排。
   (6)相邻权的取得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大都是有偿的。由于相邻权是法律强制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获得这种便利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而地役权的取得大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7)地役权是基于土地的利用而非人的利用而产生的权利,而相邻关系中的某些内容则类似于“人役权”,如为某人的便利而非土地的便利而享有的通过他人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