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分析中国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及其健全。
【正确答案】自然资源法是有关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和准备进行的立法,我国自然资源法体系应该包括国土整治法、资源行业法、专项资源法、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自然资源的国际条约。
   (1) 国土整治法。国土整治法是规范国土整治规划,规范全国资源整体利益、综合利用、合理配置的方式及其原则的法律。
   (2) 资源行业法。一种自然资源的利用主要与国民经济中某一行业的经济活动相联系,该资源的法律内容是资源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即成为资源行业法,我国目前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属于资源行业法。
   (3) 专项资源法。一种自然资源的利用主要与国民经济中的许多经济活动相联系,但是该资源的立法主要是针对该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而不局限于某个行业管理的内容,即称之为专项资源法,如土地法、水法等。资源行业法、专项资源法是确立自然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规范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的法律,被称为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
   (4) 其他相关法律。首先,宪法中的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其次,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政策、技术规范、标准等行政法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再次,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建设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最后,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自然资源的国际条约。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缔结的有关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国际协定,我国参加的有关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国际公约,是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还不十分完备,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针对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存在的缺陷,应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利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
   (1) 在《宪法》中增加资源保护的内容。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2) 重新制定《环境保护法》,改为环境基本法或环境政策法。我国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基本可视为污染防治法,几乎未涉及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如今我们应在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自然资源的内容,将其更名为《环境基本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使其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并为其他专门性立法提供立法基础。
   (3) 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目前,我国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条件已逐步成熟。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应是一个在自然资源分类基础上,以《自然资源保护法》为龙头,以单行法为基干,以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为主体,以相邻有关法律为补充的效力层次分明的有机系统。《自然资源保护法》制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然资源的管理主体及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补救;自然资源的保护;不断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及收费制度;自然资源税;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以及违反《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等。
   (4) 制定或者修改其他单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对于原有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定,应根据自然资源保护新的原则和新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修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