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制定法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 制定法的中心正在逐渐由议会立法、法典转变为行政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的授权立法、行政立法。在大陆法系,自从法国大革命以来立法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议会独享立法权,其中法典处于中心地位。但是自20世纪初以来,由于急剧的社会转型,立法内容日益专门化、复杂化,需要专门的技术,于是行政法规大量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是议会授权立法。在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规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大。各种行政法规、行政决定和行政裁决大有取代立法和普通法的主导地位之势。中国近年的立法发展也符合世界立法发展这一趋势,出自国务院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数量。
(2) 非法典化趋势。17、18世纪以来,法典一直是制定法的中心,在理性主义的指引下建立一个内部和谐一致、没有矛盾的法律体系,一直是那个时代的目标。但是20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只依靠法典的形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变动的需要,为此西方立法实践中发生了一系列非法典化的变化:第一,自由裁量规则,即在立法中大量运用“任意标准”、“不确定的规定”;第二,机械规则,即为了简化案件的处理,在刑法和侵权法中的过错原则逐步让位于严格责任原则;第三,特殊规则,即针对特殊主体或相对有限的主体群,或针对特别限定范围的案件的规则,从而背离了关于法律普遍性的原则。
(3) 加强对制定法的法律监督。随着授权立法和行政立法的增多,加强对其合宪性的法律监督已经成为所有法律体系面临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建立了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制度。普通法系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即在司法机关——普通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在中国则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为核心的法律监督制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