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2月,某服装厂与布匹厂签订布匹买卖合同,约定由布匹厂每月卖给服装厂布匹100匹,质量为一级,单价每匹1000元,服装厂收货后向布匹厂支付货款,但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自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布匹厂累计卖给服装厂布匹400匹,价款总额为40万元,服装厂每次收货后仅支付部分货款,但均未付清当期全款。服装厂先后累计支付布匹厂货款30万元,尚有10万元结余货款一直未付。其间,布匹厂多次向服装厂催收货款,但每次催收都未要求其付清全款,且未提出清偿货款的具体期限。2020年2月5日,布匹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服装厂清偿其拖欠的全部货款及银行利息,并赔偿滞纳金。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布匹厂何时可以要求服装厂清偿10万元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布匹厂随时可以要求服装厂清偿10万元货款。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服装厂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服装厂不构成违约责任。因为该买卖合同的付款履行期限不确定,债务人服装厂不知从何时开始履行,也就谈不上违约的问题。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人民法院该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本案中,原告、被告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法院应当审查原告布匹厂是否已经要求被告服装厂清偿10万元货款,并给予被告服装厂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债务人服装厂在宽限届满以后仍然不清偿10万元货款,将构成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应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