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位于城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自营出口经营权),2016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运输费8万元。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万元),均已在上月抵扣增值税,本月内取得责任人的赔偿金额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增值税退税率15%;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_________
10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81.6+8×11%-(32-2)×17%-2×11%-400×(17%-15%)=81.6+0.88-5.1-0.22-8=69.16(万元)。
2.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0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69.16=-43.66(万元)。
故,应缴纳增值税为0。
3.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10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5%=60(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60万元>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43.66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43.66万元:
当月免抵的增值税=60-43.66=16.34(万元)。
4.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
5.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退的消费税。
10月份应退的消费税=0。
6.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0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6.34+15)×(7%+3%+2%)=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