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公司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为四级。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甲公司开发的宏福苑住宅小区项目交乙公司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实际进行施工。请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前述合同后即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但后续由于工程设计二次变更,双方又重新签署了与实质内容不一致的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防止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在走完强制性的中标订约及合同备案手续后,另行约定更低价格的施工合同,从而带来建设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隐患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