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原告肖红与被告孙建是高中同学,1998年底确定恋爱关系,1999年11月登记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孙建于1999年12月底出走失踪,经寻找仍无下落。原告肖红于2001年2月,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主张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庭认为该案比较简单,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2001年6月20日,人民法庭判决原、被告离婚。
   问题:
【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是错误的。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而是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而本案经过了3个月才审结,违反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首先人民法院应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公告送达被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被告在法定期间内出现,则依法进行判决;若不出现,则可缺席判决。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原诉讼,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失踪案,待审理完毕,再恢复诉讼。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审理该案。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肖红与孙建的婚姻关系不因人民法院是否宣告孙建为失踪人而变化,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