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防治环境污染是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立法的重要任务。环境污染防治是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立法对象的一类法律法规,它们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对各环境污染的防治的内容,在形式上表现为环境保护基本法下属和单行法规及其配套法规,既是对基本法防治环境污染的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又是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性规定。
(1)我国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是环境法中发展得较早和较快的领域。早在70年代初,就已颁布了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随后又颁布了有关排污收费以及各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迄今,已经颁布的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1995年8月、2000年4月两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1996年5月、2008年2月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通过,1999年12月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通过);《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等等。
另外,我国还颁行了大量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如1990年的《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5年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7年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这些法规基本上形成了与环境保护法相互配套的环境立法体系,对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我国污染防治立法仍存的问题:
第一,立法指导思想偏离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视事后治理,忽视事先预防。二是重视环境立法,忽视法律规范的实施。
第二,一些重要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第三,现有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有待补充和细化。一是环境应急处理制度。二是跨行政区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三是,跨国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
(3)完善我国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确立环境优先的环境立法基本原则。一是在环境立法中要全面贯彻预防原则。二是重视战略、政策、法律、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修改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明确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其次,在对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等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规定这些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关系。
第三,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制定一部全面的《环境损害赔偿法》不仅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维持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环境法律体系和民事法律体系的必然选择。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应当以有关环境损害纠纷处理的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立法重点,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注意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相衔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