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中属于应纳税的财产转让所得=116-86=30(万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属于会计上的投资收益,其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税法规定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收益中属于应纳税的财产转让所得=116-86=30(万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属于会计上的投资收益,其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税法规定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收益中属于应纳税的财产转让所得=116-86=30(万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属于会计上的投资收益,其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税法规定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收益中属于应纳税的财产转让所得=116-86=30(万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属于会计上的投资收益,其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税法规定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收益中属于应纳税的财产转让所得=116-86=30(万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属于会计上的投资收益,其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税法规定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