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试说明: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上述法条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上述法条规定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并不一定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在斡旋受贿的情况下,为他人谋取的只能是不正当利益。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上述法条规定的“不正当利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前者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后者是指行为人欲获取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即程序违规。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上述法条规定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中的“财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财物”是指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形物、无形物以及财产性利益。这里的财物应当作适当的扩大解释,不仅指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钱物,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性利益,但不包括诸如提升职务、迁移户口、升学就业、提供女色等非物质性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