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公司联合投标某一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甲公司拟承担另一项目而退出该联合体,并推荐具有相同能力和资格条件的丙公司与乙公司重新组成联合体。该联合体被招标人拒绝,拒绝的理由应是( )。
A、
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
B、
丙公司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
C、
新联合体组成的时间过晚
D、
新联合体的资质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