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张某想买一头耕牛,并请王某帮忙,并答应事成之后支付王某报酬50元。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头耕牛想卖,王某告诉张某后,张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耕牛牵给张某,张某看牛后双方商定价格为2000元,并当即给王某弟弟14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张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两天后,张某牵牛去耕地,路上疏忽大意使耕牛挣脱,将路旁玩耍小孩李某撞伤,花去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耕牛不好用,遂向王某提出退牛退款,而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嘛。”张某遂将该牛转卖,得到价款1900元,比原价少100元。张某提出该100元差价应由王某弟弟承担并拒绝支付王某50元报酬,三方争执不下。
问题:
张某与王某的弟弟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耕牛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为什么?
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成立。耕牛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是交付,耕牛已交付给了张某。
王某与张某在该买卖活动中存在什么合同法律关系?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支付50元报酬?为什么?
王某与张某存在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50元报酬。因为居间人王某促成了买卖合同的成立,因此有报酬请求权。
李某的200元医疗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由张某承担。因为此时张某是牛的所有权人,依《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0元的差价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应由张某承担。因为此时耕牛的所有权人是张某,张某和他人重新订立的买卖合同中价款金额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