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张某2000年共取得八项收入(见附表“收入情况”栏目)。年底,张某要求其财务顾问逐项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该财务顾问即予办理并将计算结果告知(见附表“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栏目)。
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逐项判断该财务顾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依据,并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表:
收入情况
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0元。
(20000-800)×5=19200元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和1500元
0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50000-30000)×20%=40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3000元×20%=600元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0
(6)取得1999年12月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600×(1-20%)×20%=960元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为2100元。
0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操作的费用30000元
[(110000-51000-300)/12-800]×10%-25×12=1640元



【正确答案】
收入情况
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
是否正确
依据
应在我国缴纳税额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资助,每次收入20000元。 (20000-800)×20%5=19200元 错误 对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可减除20%的费用 200(1-20%)20%5=16000元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笔记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和1500元。 0 错误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额 ①稿酬扣除额250000×(1-20%)×20%×(1-30%)=28000元,已在撞外缴纳3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②演出扣除额=10000×(1-20%)×20%=1600元,境外缴纳1500元,低于1600元的扣除额,其差额100元应当补纳。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50000-30000)×20%=4000元 错误

捐赠额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只能是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50000-50000×30%)×20%=70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3000元×20%=600元 错误 国债利息免税 0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0 正确 保险赔款免税 0
(6)取得保险赔款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6000×(1-20%)×20%=960元 错误 利息所得,以每次收放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600×20%=1200元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该房的购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的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21000元 0 错误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才能免税。 (300000-150000-21000)×20%=25800元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110000-51000-30000)/12-800]×10%-25}×12=1640元 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10000-51000-30000)×20%-1250=455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