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类型中, 属于允许与地上汽车库组合建造的是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第 4.1.4 条规定,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 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 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 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①汽车库与托儿所、 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病房楼等建筑之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 ②汽车库与托儿所、 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