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B项,《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中, 甲乙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此时虽然汽车已经交付,但乙仍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甲仍保留汽车所有权,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
? C 选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 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 照前两款规定。甲是汽车所有权人,其对汽车的出分为有处分权,而非无权处分,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故C项错误。
? D选项,《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也是交付方式的一种,丙可以依据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D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