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材料l: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l/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材料2: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5条规定举凡两院议员各以2/3的多数认为必要时,国会应提出对本宪法的修正案;或者,当现有诸州2/3的州议会提出请求时,国会应召集修宪大会,以上两种修正案,如经诸州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修宪大会批准时,即成为本宪法之一部分而发生全部效力,至于采用哪一种批准方式,则由国会议决;但1808年以前可能制定之修正案,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本宪法第l条第9款之第l、第4两项;任何一州,没有它的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中的平等投票权。 材料3:法兰西共和国1958年宪法第89条规定修改宪法的倡议权,同时属于共和国总统和议会议员,共和国总统依照总理的建议案行使此项倡议权。修改宪法的草案或者建议案,必须由议会两院就同样的词句表决通过。宪法的修改,必须在公民投票通过后,才最后确定。但如果共和国总统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提交召开两院联席大会的议会时,即必须提交公民投票;在这种情况下,修改草案必须获得有效投票的3/5的多数赞成才能通过。议会两院联席大会秘书处由国民议会秘书处担任。如果有损于领土完整,任何修改程序均不得开始或者继续进行。政府的共和政体不得成为修改的对象。 问题: 请结合材料比较分析中、美、法三国关于宪法修改的程序性规定。
【正确答案】1.中国、美国和法国关于宪法修改规定的相似之处在于:①它们都将修宪程序予以专门规定,中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修改问题专章,但却有专门条款;②都将修宪的决定权归于代表机关,国家元首没有决定权;③都规定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经过比普通法律严格得多的程序,这不仅表现在代表的人数上,而且还表现在从提议到通过的程序性规定上。 2.题中的材料同时还反映出这三个国家关于宪法修改规定的不同之处:①中国宪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美国和法国则分别归于国会和国民议会。②对于宪法修正案的提出,中国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l/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代表提出;而美国规定由两院议员各以2/3的多数提出;法国则规定由共和国总统和法定人数的议会议员提出。③美国和法国宪法规定了限制性条款,如:法国宪法规定:“政府的 共和政体不得成为修改的对象”,中国则没有。④法国规定了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由全民公决或者两院联席大会议决两种程序,中国和美国类似,必须由代表机关最后决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