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宾馆责任保险赔偿案

   [案情简介]
   某年12月10日,某市一五星级宾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是100万美元。期限1年。第二年5月1日晚,西欧A国驻该市总领事馆在该酒店设宴招待来访的本国某代表团。宴毕,一行人到该酒店的酒吧间饮酒至10点半左右,在返回时,副领事H先生被停车场边缘一侧绿化带延伸出来的高80厘米、长260厘米的水泥平台绊倒摔伤。经送医院检查,确诊为肋骨压缩性骨折,并收治入院。但H先生不愿在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天即自行出院,后由医生定期赴他的住所出诊。期间,他还两次去香港请私人医生治疗,并于事发当年8月中旬取道香港回国,在其所在国医院治疗到11月19日。事故发生后,该领事馆向酒店作了通报,当时未提出索赔,直到第二年8月14日才正式代表A国政府向酒店提出索赔,称因为H先生处于继续治疗中,不知何时能恢复工作,所以无法确定索赔金额。酒店立即将索赔函转该市保险公司处理。
【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1.H先生认为保险方应按公众责任险赔偿其受伤后各种损失费用22万多马克。理由是:一是造成其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由该酒店水泥平台造成的,属民事侵权行为,而对于侵权行为的责任者应对受害人进行损失赔偿,而事故责任方即酒店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故应由保险方负责赔偿。二是受害人有受伤医疗费和工资损失的全部证明文件和单证,且有详细金额数。
   2.保险方认为H先生的伤害应自己负责,但考虑到两国的友好关系愿意协商处理。理由在于:一是建造水泥平台是为了划分停车场与车道,防止车辆反向行驶,建造的目的是正当的,水泥平台的建筑规程不构成过失;二是事故现场在夜间的照明亮度非常好,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不可能在平台上绊倒;三是虽然水泥平台是H先生受伤的一个因素,但水泥平台本身与事故之间无因果关系,水泥平台单独作为一个因素不可能造成受伤事故,本案事故是由于伤者的疏忽造成的,伤者的疏忽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伤者应自负责任,酒店无责任,故保险方也不必承担责任。出于两国交好的条件,保险方愿意通过协商解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