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再背书转让的,导致下列何种后果?______
A.汇票因持票人违背背书人的意思而再背书转让无效
B.汇票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新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不得转让”的记载而变得毫无意义
D.新的持票人不能以所持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
B
C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 见《票据法》第34条。根据该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此处的保证责任就是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持票人只得向其前手追索,也就意味着背书“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免除了其后手的后手的追索权,其债务的范围就只限于对其后手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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