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某县决定开展全县的城镇地籍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分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案例任务是完成该市地籍测量工作。
1.测区基本概况
该县总面积658km2,辖4镇8乡,地形以丘陵地为主,占测区80%的面积,主要位于测区西部的大部分地区;测区内有少量平坦地区,主要集中在测区的东部,其面积约占整个测区面积的20%。
2.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范》;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验收办法》;
(5)《土地现状分类标准》;
(6)《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及编号》;
(9)《城市测量规范》。
3.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现有成果资料
有村以上行政区界线资料、覆盖该地区的国家四等平面控制点资料、该地区最新的1:10000比例尺地形图。
5.测图比例尺与分幅
测图比例尺与分幅为:地籍图采用1:500比例尺,地图分幅为50cm×50cm矩形分幅。
问题:
简述地籍图内容的选取原则。
地籍图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具有宗地划分或划分参考意义的各类自然或人工地物和地貌,即这些地物或地貌本身就是权属界线或在界线的附近,如墙、埋设的界标、沟、路、坎、建筑物底层的投影线等。
(2)具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意义或划分参考意义的各种地物,如田埂、地界类、沟、渠、建筑物底层投影线等。
(3)土地上的重要附着物,如水系、道路、构筑物、建筑物等,这些地物都是地籍图具有地理性功能的重要要素。
(4)在土地表面下的各种管线及构筑物,在图上不表示,如下水道、自来水管、井盖等。
(5)地面上的管线只表示重要的,如万伏以上高压线、裸露的大型管道(工厂内部的可以根据需要考虑)等。
(6)有界址点、控制点等点要素。
(7)注记部分,也就是地表自然情况的符号表示,如房屋结构和层数、植被、地理名称等。
(8)标识符,在地籍图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它是对地面客体(如土地权属单位、地块)的标识,以便使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形集之间有机地连接在一起。标识符的含义和表达的具体内容在地籍数据集和地籍簿册中都有准确和详细的描述。地籍图上主要表示的标识符有: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号、控制点号、房产编号等。
简述地籍图地籍要素的基本内容。
地籍要素的基本内容如下。
(1)各级行政境界:不同等级的行政境界相重合时只表示高级行政境界,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闭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2)地籍区(街道)与地籍子区(街坊)界:地籍区(街道)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的行政辖区为基础划分,地籍子区(街坊)是根据实际情况由道路或河流等固定地物围成的包括一个或几个自然街坊或村镇所组成的地籍管理单元。
(3)宗地界址与界址线:当图上两界址点间距小于1mm时,以一个点的符号表示,但应正确表示界址线。当界址线与行政境界、地籍区(街道)界或地籍子区(街坊)界重合时,应结合线状地物符号突出表示界址线,行政界线可移位表示。
(4)地籍号注记:包括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房屋栋号,分别注记在所属范围内的适中位置,当被图幅分割时应分别进行注记。如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宗地外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所注宗地。
(5)宗地坐落:由行政区名、街道名(或地名)及门牌号组成。门牌号除在街道首尾及拐弯处注记外,其余可跳号注记。
(6)土地利用分类代码按二级分类注记。
(7)土地使用单位:选择较大宗地注记其土地使用单位名称。当单位名称太长时,可注通用名称。
(8)土地等级:对已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城镇,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分级界线并相应注记。
有一宗地如下图所示:
面积量算一般以外业实地测绘的界址点坐标进行计算。可用下式计算

当i=1时,yi-1用yn;当i=n时,yi+1用y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