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符合《高规》第8.1.9条第2款的规定,说法正确。
(2)选项B不符合《高规》第8.1.9条规定,说法不正确。
(3)选项C符合《高规》第8.2.4条第1款的规定,说法正确。
(4)选项D符合《高规》第8.1.10条规定,说法正确。
[点评] 板柱结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受力特性与框架类似,但由于没有梁,以柱上板带代替了框架梁,因而是框架结构的一种特殊情况。故板柱结构的抗侧力刚度比梁柱框架结构差,板柱节点的抗震性能也不如梁柱节点的抗震性能。楼板对柱的约束弱,不像框架梁那样,既能较好地约束框架节点,做到强节点,又能使塑性铰出现在梁端,做到强柱弱梁。此外,地震作用产生的不平衡弯矩要由板柱节点传递,在柱边将产生较大的附加剪应力,当剪应力很大而又缺乏有效的抗剪措施时,有可能发生冲切破坏,甚至导致结构连续倒塌。因此,板柱结构延性差,耗能能力弱,《高规》规定: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不能单独使用板柱结构,而必须设置剪力墙(或剪力墙组成的简体)来承担水平力。
(1)《高规》第8.1.9条有关条款规定:板柱一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同时布置简体或两主轴方向的剪力墙以形成双向抗侧力体系,并应避免结构刚度偏心,其中剪力墙或简体应分别符合《高规》第7章和第9章的有关规定,且宜在对应剪力墙或筒体的各楼层处设置暗梁。
②抗震设计时,房屋的周边应设置边梁形成周边框架,房屋的顶层及地下室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③有楼、电梯间等较大开洞时,洞口周围宜设置框架梁或边梁。
④无梁板可根据承载力和变形要求采用无柱帽(柱托)板或有柱帽(柱托)板形式。柱托板的长度和厚度应按计算确定,且每方向长度不宜小于板跨度的1/6,其厚度不宜小于板厚度的1/4。7度时宜采用有柱托板,8度时应采用有柱托板,此时托板每方向长度尚不宜小于同方向柱截面宽度和4倍板厚之和,托板总厚度尚不应小于柱纵向钢筋直径的16倍。当无柱托板且无梁板受冲切承载力不足时,可采用型钢剪力架(键),此时板的厚度并不应小于200mm。
⑤双向无梁板厚度与长跨之比,不宜小于表6-71-1的规定。
双向无梁板厚度与长跨的最小比值
表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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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预应力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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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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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柱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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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柱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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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柱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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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柱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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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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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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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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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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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规》第8.2.4条有关条款规定:板柱一剪力墙结构中,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抗震设计时,应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取柱宽及两侧各1.5倍板厚之和,暗梁支座上部钢筋截面积不宜小于柱上板带钢筋截面积的50%,并应全跨拉通,暗梁下部钢筋应不小于上部钢筋的1/2。暗梁箍筋的布置,当计算不需要时,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h
0
/4,肢距不宜大于2h
0
;当计算需要时应按计算确定,且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h
0
/2,肢距不宜大于1.5h
0
。
②设置柱托板时,非抗震设计时托板底部宜布置构造钢筋;抗震设计时托板底部钢筋应按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抗震锚固要求。计算柱上板带的支座钢筋时,可考虑托板厚度的有利影响。
③无梁楼板开局部洞口时,应验算承载力及刚度要求。当未作专门分析时,在板的不同部位开单个洞的大小应符合图8.2.4的要求。若在同一部位开多个洞时,则在同一截面上各个洞宽之和不应大于该部位单个洞的允许宽度。所有洞边均应设置补强钢筋。
(3)《高规》第8.1.10条规定:抗风设计时,板柱一剪力墙结构中各层筒体或剪力墙应能承担不小于80%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风荷载作用下的剪力;抗震设计时,应能承担各层全部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地震剪力,而各层板柱部分尚应能承担不小于20%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地震剪力,且应符合有关抗震构造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选项A、C、D均为正确说法。选项B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