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人甲提供了合法建房的证据,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人甲提供了合法建房的证据,应判决原告败诉。
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人甲提供了合法建房的证据,应判决原告败诉。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人甲提供了合法建房的证据,应判决原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