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后果。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债权人得随时请求清偿,债权人请求清偿时确定清偿期的,自该清偿期届满时起算。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指定的还款期限为10天,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05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