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该法第23条规定:本法第22条第1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后于第(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项至第(3)项受偿。
根据该法第23条规定,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后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发生的,可以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该法第24条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故船舶吨税、引航费等费用是为了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优先于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行拨付,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选;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该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由此可知,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