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89,多)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可知A项正确。 (2)公告催告程序为非讼程序,所以没有答辩程序,因此B项不正确。 (3)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公示催告只在特殊情形下组成合议庭审理,C项不正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