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证明责任是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制度的必然内涵,它既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又以自我责任的形式,促使当事人积极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
证明责任,也可以称为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从行为意义上把握证明责任,即提供证据的责任、行为证明责任或主观证明责任,是指对于有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是从结果意义上把握证明责任,即说服责任、结果证明责任或客观证明责任,是指在审理终结时,案件实体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一方当事人应当接受不利益判决的结果。
行为证明责任与结果证明责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者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责任”,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现实承担;后者则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会出现结果证明责任的实际负担。同时,正是结果证明责任的这种特性,它又能够起到促使当事人积极承担行为证明责任的效果。
应当注意,证明责任不同于主张责任。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支持自己请求的相关要件事实应当进行主张,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主张责任与辩论原则关系紧密,它是当事人作为主导者推进诉讼进程以及约束法院裁判范围的前提。而证明责任则与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紧密相关。
总体来说,可以这样描述上述“责任”之间的关系。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根据主张责任对要件事实进行主张;当事人对于支持自己请求的要件事实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是为提供证据的责任(行为证明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证据说服法官达到内心确信,使得在审理结束时仍有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该方当事人根据结果证明责任负担不利后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