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傅某与黄某因一台高配置电脑的权属发生纠纷,傅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靳某提出电脑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靳某为第三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宣告前,傅某申请撤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因此A项、B项正确。故本题应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