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一法一第34题)
问答题 3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法律与道德是社会关系调控的根本的规范,但是它们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它们之间往往会有冲突,这主要表现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在材料中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即属合理不合法。一方面,陈某夫妇的行为确实是一种符合道德的行为,应在道德上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违法的。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2.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正确答案】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道德是衡量良法与恶法的标准,是引导人们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建设的指针。材料中,人们之所以对法律不理解,对民政部门的做法持有异议,是因为法律与道德本身的差异所造成的,也反映出我国的收养法律制度与我国的社会道德准则之间出现了脱节。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是符合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但是现行的收养制度没有遵从这一道德准则,所以使人们非议纷纷,对该制度不满。没有道德及价值观念作为基础,法律就缺乏内在支柱,它的合法性也将失去。在上述意义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