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在装函前应当再次检查询证函内容。
(3)不恰当。未加盖公章的询证函不应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且对询证函的口头回复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应要求被询证者重新回函。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