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南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公司当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0万元。2012年公司发生亏损3000万元,2013—2017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均为500万元,2018年实现税前利润为800万元。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为简化起见,不考虑有关盈余公积的提取。
要求:
【正确答案】南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8年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2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00
贷:本年利润 30000000
2013年:
借:本年利润 5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00
2014—2017年的会计分录与2013年相同。
2018年:
借:所得税费用 26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40000
借:本年利润 2640000
贷:所得税 2640000
借:本年利润 536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360000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0-3000+500×5+536=46(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