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和偿还债务,为此特制定了一个发行债券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本公司的净资产金额已达到4500万元。在此条件下,此次发行债券金额计划为1800万元(不包括前次发行的500万元债券)。
(2)此次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部分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部分用于偿还前次发行债券应该偿还而尚未偿还的本息。
(3)为了保证本次债券的发行成功,本公司发行的债券利率将高于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1个百分点,即年利率为14.6/%。
(4)本公司利润最近几年呈上升趋势,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万元、180万元、280万元。由此看来,在发行债券之后的一年,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利息。
问题:请分别就上述要点进行分析,说明各要点是否存在问题。
【正确答案】(1)该公司不得将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2)该公司计划本次发行债券1800万元,其债券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该公司前次已发行500万元债券,此数额加上本次发行债券1800万元,共为2300万元,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依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债券总额最多不得超过1300万元。
(3)前次发行债券还有尚未偿还的本息。这说明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存在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故该公司只有在偿还前次发行债券的本息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4)该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高于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1个百分点,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息水平。
(5)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尚未达到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程度,应对发行的债券数量作相应的调整。如果按1800万元债券金额计算,即使年利率为13.6/%,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起码应达到244.8万元,而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到200万元,因此,公司应减少本次发行债券数额,直到符合上述条件为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