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甲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公安局无权插手干预,且王某并未构成犯罪,故公安局要求王某签订还款协议书及扣押财产的行为,并非《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项错误,B项正确;乙公司对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由于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故只能要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可以其他国家赔偿,C项正确;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应由法院判断,公安局的违法行为虽导致了还款行为,但还款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是违法无效的,故该还款行为同样无效,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