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国际法的性质。
【正确答案】国际法的性质主要涉及法律性和国际性这两个方面。
   (1) 国际法的法律性
   国际法是不是法律往往是有疑义的问题。虽然如此,国际法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则而不是国际道德规范是确定无疑的。20世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来,国家间往往通过订立条约的方式确立相互间合作的规则。而且,《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治的精神以及联合国对国际法的编纂,使国际法的法律性更加明确和清楚。由于国际法规则反映了各国间的“共同利益”,使得国际法得到国家的普遍遵守。
   此外,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明确提出了强行法规则的概念,此后的国际法实践不断肯定了国际法中存在强行法规则。从而,国际法不仅是法,而且其规则还可以分为强行法和任意法的观点逐渐得到认同。
   (2) 国际法的国际性
   国际法的国际性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社会基础的国际性。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际社会,而国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内社会。第二,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第三,形成方式的国际性。国际法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以习惯或条约等各国共同同意的方式形成的产物,不是一国单方的行为。此外,国际法的国际性还表现在它以追求国际正义和实现国际法治为目标,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因此,国际法的法律性和国际性的丰富内涵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性质和发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国际法不是一个国家所创立的,不是一个国家的意志和利益,而是国际社会共同创立的,是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意志的法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