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提供餐饮和外卖以及住宿服务适用税率6%,销项税额=(1000+60+1060)÷(1+6%)×6%+2000×6%=240(万元)烟酒百货销售适用税率17%,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停车场收费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处理,可选择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本题中纳税人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放弃了减税。应纳税额=10.3÷(1+3%)×3%=0.3(万元)自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0×11%=22(万元)购买酒、办公用品专票税额=(60+10)×17%=11.9(万元),食用植物油、会计咨询费专票税额=30×11%+20×6%=4.5(万元)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语音通话费、物业费和品牌使用费的进项税额=6.66÷(1+11%)×11%+31.8÷(1+6%)×6%+20=22.46(万元)资金管理费进项税额=10×6%=0.6(万元)购房进项税额=1000×5%=50(万元)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0×60%=30(万元)保险的进项税额=20×6%=1.2(万元)租房的不含税金额=5.25÷(1+5%)=5(万元)进项税额=5×1.5%=0.08(万元)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3÷(1+3%)×3%=0.3(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10.5÷(1+5%)×5%=0.5(万元)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合计为0.8万元ETC卡充值支付2万元,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财政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1000+60+1060)÷(1+6%)×6%+2000×6%+58.5÷(1+17%)×17%=248.5(万元)。
(2)进项税额=200×11%+(60+10)×17%+30×11%+20×6%+22.46+0.6+30+1.2+0.08+0.8=93.54(万元)。
(3)应纳税额=248.5-93.54+0.5+0.3=155.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