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江山市甲酒店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业务如下:提供住宿服务,一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1060万元,另一部分住宿服务,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共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000万元,外卖收入60万元。所属超市对外销售烟酒百货58.5万元并开具普票,所属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开具普通发票10.5万元(选择简易计税),转让2013年4月份购进的办公用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并给下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共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200万元,从超市购进鲜肉蛋产品取得普票注明金额50万元、购买酒品10万元取得专票、食用植物油30万元取得专票,上述货物均用于餐饮服务;取得某公司会计咨询费专票金额20万元,购进办公产品一批专票金额60万元。取得商业银行开具的资金管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取得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费用发票,金额30万元。支付语音通话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66万元,支付给酒店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1.8万元,支付给美国的酒店品牌使用费代扣代缴增值税20万元,取得相关凭证。购入办公楼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财产保险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从某个体工商户租赁住房作为酒店加工用地,向个体工商户支付含税租金5.25万元,取得个体工商户由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2.3万元,其中10.3万元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2万元取得财政票据;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13.6万元,其中10.5万元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3.1万元取得财政票据;ETC卡充值支付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1)江山市甲酒店2017年8月销项税。(2)江山市甲酒店2017年8月进项税。(3)江山市甲酒店2017年8月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提供餐饮和外卖以及住宿服务适用税率6%,销项税额=(1000+60+1060)÷(1+6%)×6%+2000×6%=240(万元)烟酒百货销售适用税率17%,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停车场收费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处理,可选择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本题中纳税人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放弃了减税。应纳税额=10.3÷(1+3%)×3%=0.3(万元)自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0×11%=22(万元)购买酒、办公用品专票税额=(60+10)×17%=11.9(万元),食用植物油、会计咨询费专票税额=30×11%+20×6%=4.5(万元)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语音通话费、物业费和品牌使用费的进项税额=6.66÷(1+11%)×11%+31.8÷(1+6%)×6%+20=22.46(万元)资金管理费进项税额=10×6%=0.6(万元)购房进项税额=1000×5%=50(万元)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0×60%=30(万元)保险的进项税额=20×6%=1.2(万元)租房的不含税金额=5.25÷(1+5%)=5(万元)进项税额=5×1.5%=0.08(万元)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3÷(1+3%)×3%=0.3(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10.5÷(1+5%)×5%=0.5(万元)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合计为0.8万元ETC卡充值支付2万元,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财政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1000+60+1060)÷(1+6%)×6%+2000×6%+58.5÷(1+17%)×17%=248.5(万元)。 

(2)进项税额=200×11%+(60+10)×17%+30×11%+20×6%+22.46+0.6+30+1.2+0.08+0.8=93.54(万元)。 

(3)应纳税额=248.5-93.54+0.5+0.3=155.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