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正确答案】作为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主要包括:法律解释、行政判例、行政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法律解释。作为行政法法源的法律解释,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对法律、法规、规章所作的解释。法律解释除了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外,还存在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2)行政判例。判例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习惯和惯例。习惯和惯例的词义本身并无大的区别。习惯主要是调整私法关系的法源,它作为行政法法源则通常只作为实质渊源而不作为形式渊源。惯例则主要为行政法的渊源(而较少作为私法渊源)。
   (4)行政法理。在许多西方国家(无论是英关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不仅以制定法、判例和习惯、惯例为法源,而且以权威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行政法基本原理、原则为法源。行政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原理、原则经常为西方国家法院司法审查适用,甚至直接在其行政判决书中引用。当然,这些原则在为法院适用后,往往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有的国家甚至通过制定法加以固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