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瑞士M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乙公司违约,并赔偿甲公司货物损失。已知中国、美国与瑞士均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对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甲公司需要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 B.对甲公司所持的仲裁裁决,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 C.受理申请的法院决定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决
  • D.受理申请的法院决定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A正确;
   《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1条第1款规定,因此B错误;当事人依照《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裁定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以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与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裁定不予承认与执行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承认与执行的,应将审查意见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承认与执行。因此C正确,D错误。
   所以本题B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