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d。施工合同中约定内容如下。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d,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问答题 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承包方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承包方就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事件1中的责任应由发包方承担,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
(2)承包方就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通过采取技术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条款进行处理,而赶工发生的技术措施费应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就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天气炎热属不可抗力,劳动力供应不足属承包方的责任。
(4)承包方就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业主对清单准确性负责。业主要求承包方赶工不因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总工期承包方由此发生的赶工技术措施费由业主承担。
问答题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d。
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为(110+3-2)d=111d。
问答题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为[(50×50)+(10×1000×50%)+(50×300+100×360)]元×(1+3.55%)×(1+3.41%)+3000元/d×(113-111)d=686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