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清代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在明代会审制度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判度,形成秋审、朝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1)九卿会审 会审由九卿会同审问,又称九卿会审。凡全国性重大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等九个重要官员组成会审机构会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报请皇帝裁决。“九卿会审”是从明代的“九卿圆审”发展而来的。 (2)秋审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又称“秋谳大典”,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所复审的死刑案件按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处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很重视,专门制定《秋审条例》,作为进行秋审的基本规范。 (3)朝审 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的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时间晚于秋审。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①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②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为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留,待来年秋审再审。 ③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④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可以申请“存留奉亲”,即犯人的父母老病,又无其他子孙扶养的,可以申请免死扶养父母,是否可以留养要奏请皇帝裁决。 (4)热审 热审是清前期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夏天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轻刑”案犯,以体现“恤刑”。清中叶以后因意义不大,废止了热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