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萨维尼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法”之所在,提出______
A、
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
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之所在地法
C、
债的本座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
D、
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E、
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应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萨维尼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之所在地法,债的本座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则当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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